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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造幣廠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精鑄工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各種精鑄產品及紀念幣(章、牌)之生產及保管事項。
二、關於勳獎章之製作及保管事項。
三、關於其他精鑄品之研究開發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鑄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