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印製廠(以下簡稱本廠)直隸中央銀行,專營印製鈔券,並得印製政府重要文件及其他安全文件等業務,必要時經中央銀行核准,得經營有關印刷、製墨、造紙、印製器材製造、回籠券整理及作廢券銷毀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