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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經濟研究處置研究員六人至十二人,襄理一人至四人,副研究員六人至十
四人,專員十七人至三十八人。
經濟研究處有必要時,得陳請總裁聘派特約研究員,辦理各項指定之研究
事項。特約研究員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