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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外匯局置襄理九人至十四人,專員一百零一人至一百二十人,必要時,並
得置研究員及副研究員共五人至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