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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各局處室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中央銀行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金融業務檢查處設下列各科:
一、管理科。
二、檢查科。
三、業務研究科。
四、電腦系統稽核科。
五、資料科。
六、金融穩定評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