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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銀行理事會會議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銀行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每三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并得召開臨時會,由主席召集之。
會議出列席人員,於會議舉行日前十日內,不得就有關貨幣、信用及外匯政策對外發表談話;會議有關政策決議事項,由主席於會後統一對外說明;機密性議程資料,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