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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指數投資證券之名稱不得使人誤信能保證本金之安全或保證獲利。
證券商不得藉指數投資證券之申報生效,作為證實申報事項或保證指數投資證券價值之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