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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事業募集期貨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期貨信託基金性質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期貨信託基金之設立及其依據。
二、期貨信託契約關係。
三、追加募集期貨信託基金者,應刊印該基金成立時及歷次追加發行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