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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信託基金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 條
受益憑證應為記名式。
受益憑證應以無實體發行,並以登錄及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之。
處理受益憑證事務之相關規範,由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受益憑證登錄及帳簿劃撥之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