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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櫃檯買賣事業經營下列業務:
一、提供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
二、提供其他金融商品之櫃檯買賣。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