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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不得有證券交易法第五十三條及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之情事;受僱人不得有證券交易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及期貨交易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