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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務工作人員就應執行之業務事項有怠於執行或未確實執行者,該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應予以解聘、解僱或為適當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