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對會員與期貨交易人、委任人或會員間,因期貨交易相關業務所發生之爭議,應擬訂紛爭調處辦法,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