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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理事業設置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依本標準提出之各種書件,如係以外文作成者,應提出中文譯本。
外國人提供之文件除聲明書及護照影本外,應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或由當地法院或政府機關出具證明、或經當地法定公證機關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