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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期貨經紀商之組織應為股份有限公司。但公營事業、金融機構或外國期貨
經紀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及管理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