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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外期貨交易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期貨經紀商得受託進行期貨交易之種類,以行政院公告者為限。
期貨經紀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國外期貨交易所,以主管機關公告者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