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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6 條
期貨交易之結算,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應由期貨結算會員向期貨結算機構辦理之。
前項結算會員之資格,應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