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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價證券集中保管帳簿劃撥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保管事業應逐日與參加人核對參加人帳簿記載有價證券之送存、領回及餘額之數額。
前項對帳資料不符時,參加人應即與保管事業共同查明錯誤原因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