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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至少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事業簡介。
二、事業組織。
三、利害關係公司揭露。
四、營運概況。
五、最近二年度綜合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
六、最近二年受本會處罰之情形。
七、對受益人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訴訟或非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