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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基金概況。
二、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主要內容。
三、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概況。
四、投資風險揭露。
五、受益憑證轉讓之方式及限制。
六、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