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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9-1 條
前條第二項所稱自有資本適足比率之合格自有資本淨額及經營風險之約當金額計算方式,分為簡式計算法及進階計算法。
適用前項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進階計算法之證券商及實施日期由本會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