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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證券商除由金融機構兼營者另依有關法令規定外,非經本會核准,不得為任何保證人、票據轉讓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