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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會計師受託查核時,應對受查者之財務報表具有長期重要性之有關資料,設置相關檔案,其內容應與當期檔案交叉索引,以後每次查核時,仍須核閱其內容,並予更新或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