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發行人、證券商及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股東權益
一、股本 股東投入之資本。
二、資本公積 由於非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三、保留盈餘 (或累積虧損) 由於營業結果所產生之權益。
(一) 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之規定應提撥定額之公積。
(二) 特別盈餘公積 因特定目的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三) 違約損失準備 為彌補委託人違約所生之損失由盈餘中提撥之公積

(四) 未分配盈餘 (或累積虧損) 尚未分配亦未提撥之盈餘 (未經彌補之
虧損為累積虧損) 。
(五) 本期損益 當期之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