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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準則所稱之公告申報,係指輸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本準則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