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公開發行公司編製財務預測,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前項所稱之財務預測為合併財務預測。但公開發行公司無子公司者,應編製個別財務預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