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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保護機構對於受理本法第二十八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團體仲裁及訴訟案件,應就受理類別、範圍、作業流程、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訂定案件處理辦法,並申報本會核定,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