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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保護機構之下列事項,應申報本會核備,修改時亦同:
一、捐助章程。
二、取得或處分固定資產處理程序。
三、內部控制制度。
四、各單位副主管以上人員之任免異動。
五、其他規章之變更。
六、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核備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