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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及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自向
本會申報或申請後至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前,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發
生財務或業務重大變化,或申報 (請) 書件內容發生變動,致對證券價格
有重大影響時,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暨本會申
報外,應視事項性質檢附專家意見,並請證券承銷商表示對本次公開招募
計畫之影響提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