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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特殊目的公司公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定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之公開招募,以證券交易法第六條規
定經財政部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為限。
受託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對非特定人公開
招募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
適用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