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4 條
會計師因本會依據本法第三十八條之一指定,未取得受查公司針對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聲明書者,應對受查公司內部控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提供合理確信,並依確信準則3000號規定出具審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