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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人發行認購(售)權證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發行人發行海外認購(售)權證,以國內證券為標的證券者,其表彰同一標的證券之總數量,應依證券交易所及櫃檯買賣中心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