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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3 條
期貨經紀商於期貨交易人因從事期貨交易須辦理實物或現金交割時,關於
實物或現金交割之各相關事項,應依本國及國外期貨交易所當地法令及結
算機構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