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4 條
期貨經紀商對不同客戶所為同種類期貨交易之委託,應就交易結果,依誠
信原則進行分配。
期貨經紀商為前項之分配時,不得對所屬負責人、業務員、其他從業人員
或其配偶作較其他客戶有利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