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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6 條
前條買賣委託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帳號及戶名。
二、委託方式 (當面、書信、電話、電報或其他電傳視訊)。
三、委託日期、時間及委託有效期限。
四、國外期貨交易所名稱。
五、期貨交易之種類、數量及交割月份。
六、市價委託、限價委託或其他下單方式。
七、款項交付幣別。
八、業務員簽章。
九、委託人簽章。 
買賣委託書之格式,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