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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期貨經紀商設置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1 條
依本標準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三十二條規定
申請設置期貨經紀商、分支機構或申請兼營期貨經紀業務之案件,本會經
洽會中央銀行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