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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與委託人款券之交割應依各外國證券市場之交割期限辦理。
前項各外國證券市場之交割期限,應由證券商報請公會備查,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