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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2 條
有價證券持有人申報公開招募時,應檢具公開招募說明書,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開招募之動機與目的。
二、公開招募價格之訂定方式與說明。
三、證券承銷商提出之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