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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本規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六日施行;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第十八條第二項第十六款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三十日施行;一百十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一條之三,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