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應提出委員會審議之案件,提案組室須作成議案敘明理由,送秘書室編入
議程,與開會通知於開會三日前分送各委員及列席人員。但涉及機密性之
議案,得經主任委員之核定,於開會時分送,議畢後即時收回。
委員會議程依左列次序編製之:
一、報告事項。
二、討論事項。
三、臨時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