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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請領會計師證書及申請登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會計師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為僱用助理人員之申報,應檢具履歷表,載
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住 (居) 所、學歷、經歷,並應繳
驗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