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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請領會計師證書及申請登錄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登錄事項表,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或居所。
二、會計師證書字號。
三、學歷、經歷。
四、事務所名稱、地址。
五、設有分事務所者其名稱及地址。
六、在其他區域登錄者其登錄字號。
七、僱用助理人員者,其人數、姓名、學歷、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