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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會員制證券交易所之董事、監事,應於證券交易所收到本會發給許可之核准通知後,始得就任。
董事就任後,應即依法成立董事會及選任董事長,並擬任經理人及業務人員,報請本會核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