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遷移或裁撤分支機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分支機構之範圍如下:
一、國內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分社)、服務中心及通訊處。
二、國外分支機構: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及代表人辦事處。
保險業因總公司、分公司(分社)所在地不敷使用,而須於營業執照所載地址以外之場所設置異地辦公場所辦公或非供對外營業使用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