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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3 條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資產配置、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合理利潤及客戶整體貢獻度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