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1 條
保險業得基於避險目的,從事與特定負債部位相關之第六條及第七條所列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