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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
一、保險商品研發。
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
三、送審準備。
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