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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9 條
特別補償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保險之保險費所含特別補償基金分擔額。
二、依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代位求償之所得。
三、基金之孳息。
四、依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之所得。
五、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