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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保險業對其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徵取以不動產為擔保之抵押放款,應設定登記第一順位抵押權,以動產設定抵押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