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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保險業同業公會應訂定共同性之作業規範,協助會員建立符合其風險狀況之資本適足性自行評估程序,與訂定維持適足資本之策略。